關于蚌埠市轄區通航水域全面解除禁航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目前我市轄區通航水域水位已全面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為有序保障相關企業、船舶復工復產和水上交通航行、作業安全,經研判,現決定解除我市轄區通航水域禁航要求,全面恢復通航。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禁航區域:蚌埠市轄區所有通航水域。
二、解除禁航時間:2024年7月28日10時起。
三、相關要求:
1.各船舶要及時關注我市轄區氣象、水文等信息,大風、大霧、暴雨、能見度不良等惡劣天氣和水流流速較大船舶操控困難時堅決停航,并及時在安全地點有序錨泊,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值班值守;
2. 各船舶要加強開航前自查,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尤其是加強船舶機電、動力設備、錨泊設備、通信設備等安全自查,全面保障航行安全;航行過程中,按要求加強瞭望,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安全駕駛和避讓,采取安全航速,加強風險研判,切勿冒險航行。
3.各船舶通過我市轄區橋區水域尤其是鐵路橋梁時,要充分掌握橋梁可通航凈高和本船最大高度,在無法確保能安全通過時嚴禁冒險航行;同時在橋區水域嚴禁船舶掉頭、倒行淌航、雙綁并行、追越和貨艙壓載水航行等違規冒險行為發生。
(注:津浦鐵路淮河大鐵橋主通航孔梁底高程25.12米,參考實時可通航凈高=25.12m-蚌埠閘下實時水位-1m)
4.各港口、上水下施工作業單位等在復工復產前要做好相關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各渡口在達不到安全渡運條件下及時停渡,嚴禁冒險渡運;同時在近期我市受臺風影響期間各單位要加強研判,及時落實惡劣天氣“五停”要求,確保生產作業安全。
5.本通告發布生效之時起,原《關于加強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航行通告》(蚌交執航通[2024]0002號)、《關于蚌埠市轄區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蚌交執航通[2024]0003號)即刻失效。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汛期結束。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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