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毒品物流企業最高可處50萬罰款
發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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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郵包”毒品屢見不鮮,通過快遞、物流寄送毒品漸漸成運毒、販毒的新渠道。為了及時斬斷這一黑鏈條,嚴控毒品蔓延的形勢,《廣東省禁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要求物流、快遞企業要建立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對承運毒品的行為將視情況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以及吊銷執照等處罰。
省公安廳副廳長郭少波表示,受國際、國內毒品蔓延大環境的影響,廣東毒情形勢十分嚴峻復雜,表現為“三個第一、兩個突出”。一是吸毒人員全國第一。截至2015年6月,廣東登記吸毒人員52.6萬名,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二是制毒犯罪全國第一。2009年以來搗毀制毒場點約占全國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區制毒犯罪活動嚴重。三是毒品集散全國第一。廣東的毒品流向全國各地,物流寄遞渠道成為廣東毒品集散的“快車道”。
針對這些問題,特別是近年愈演愈烈的“郵包”毒品問題,條例草案明確要求,物流企業、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查驗技術,防止托運毒品和非法托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對托運人、寄件人托運和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應當當場驗視內件,并要求托運人、寄件人完整準確填寫托運人和提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托運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相關企業單位應當認真核對、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運人拒絕驗視或者不如實填寫托運單的,相關企業單位不得承運、收寄。
條例草案要求,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發現托運、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運、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郵政管理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對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托運、寄遞的物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如物流企業在條例出臺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承運毒品的,公安機關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郵政、快遞企業在條例出臺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收寄毒品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省公安廳副廳長郭少波表示,受國際、國內毒品蔓延大環境的影響,廣東毒情形勢十分嚴峻復雜,表現為“三個第一、兩個突出”。一是吸毒人員全國第一。截至2015年6月,廣東登記吸毒人員52.6萬名,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二是制毒犯罪全國第一。2009年以來搗毀制毒場點約占全國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區制毒犯罪活動嚴重。三是毒品集散全國第一。廣東的毒品流向全國各地,物流寄遞渠道成為廣東毒品集散的“快車道”。
針對這些問題,特別是近年愈演愈烈的“郵包”毒品問題,條例草案明確要求,物流企業、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查驗技術,防止托運毒品和非法托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對托運人、寄件人托運和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應當當場驗視內件,并要求托運人、寄件人完整準確填寫托運人和提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托運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相關企業單位應當認真核對、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運人拒絕驗視或者不如實填寫托運單的,相關企業單位不得承運、收寄。
條例草案要求,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發現托運、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運、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郵政管理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對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托運、寄遞的物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如物流企業在條例出臺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承運毒品的,公安機關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郵政、快遞企業在條例出臺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收寄毒品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