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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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13%、9%在4月1日開始執行,以后怎么開專票?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開票稅率的適用的基本原則還是取決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哪一種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稅率開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稅率開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絕不等于當事人合同的簽訂日期,有的同學說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簽訂的,按照原稅率開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簽訂的,按照新稅率開票。這個只要仔細看看增值稅中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腳的。
涉及銷售貨物和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去判斷;涉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五條等去判斷。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稅新系統是否還可以開具出原稅率16%和10%的發票?
筆者認為系統仍然可以開出16%和10%的發票。比如對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經確定納稅義務時間的事項,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開票,系統應當可以開出原稅率的發票。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如果推遲開票且前期并未申報納稅,有暴露自己推遲申報的風險。這個問題需要提前解決。
第三、新系統是否會允許存續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24點之前開具稅率為13%和9%的新稅率的發票?
我們理解,新稅率的發票不會允許提前開具,在目前系統開票狀態下,系統應該會對新稅率的開票節點做出限制,企圖渾水摸魚的企業不要把稅務機關當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在系統中追加新稅率?
我們理解,適用新稅率是一個法定事項,不屬于稅收優惠事項或者特別處理事項,稅務機關不會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授權,沒有這種必要也沒有這種可能。稅務機關會主動升級系統后臺,置入新稅率。除非納稅人根本無法接通互聯網。
提前清查合同發票,關注6個問題!
1、如果企業存貨很大,購進時稅率是16%,銷售時稅率是13%,對企業是有利的嗎?
如:2018年12月購進水泥一批,不含稅價100萬元,進項稅額16萬元;
(一)如果是以含稅價簽的合同:約定售價為200+200*16%=232萬元,原毛利為100萬元,應納增值稅為32-16=16萬元;稅率調整后毛利為205.3-100=105.3萬元,應納增值稅為銷項稅額26.69-16=10.69萬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稅價簽的合同,應納增值稅16萬元;稅率調整后毛利不變,為200-100=100萬元,應納增值稅=200*13%-16=10萬元。
結論:稅率下降后,以不含稅價簽合同比含稅價簽合同的應納增值稅略少些。
2、購買貨物,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稅改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應13%稅率嗎?
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稅改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3%稅率。不要感覺“占便宜”了,并沒有!因為銷售方開16%,其已經繳納16%的增值稅額。
3、銷售方想特意等到稅改確定后才開發票,怎么處理?
這要看自己議價能力,我們可以推遲付款,銷售方也會考慮資金問題。
4、增值稅稅負降了,利潤相應增加了,對企業真的有影響嗎?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利潤,影響現金流。
5、稅改前簽的合同,等到稅改后去開票就是按9%嗎?
要看合同執行時間,如果是稅改之后執行的,且合同當時也是按9%簽的合同,可以開9%的發票。
6、想問對于購銷雙方都有什么影響?建筑的總包合同呢?
對購銷雙方都有利,對制造業等少付3個點的增值稅稅額。老項目沒有影響,按簡易計稅,新項目,長期合同,應考慮是補簽協議,作為增值稅率變更,合同金額減少3個點。
2019年最新增值稅稅率表
一、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易混項見附件1)稅率為9%;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2、其余的:貨物是13%,服務是6%。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1、5%: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貨物銷售里沒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三、預征率
預征率有3檔,2%,3%和5%。簡易計稅的預征率基本上與征收率一致。銷售不動產和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的預征率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相同。
注意:換算成不含稅價時,分母為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預征率。如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預征率3%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開票稅率的適用的基本原則還是取決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哪一種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稅率開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稅率開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絕不等于當事人合同的簽訂日期,有的同學說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簽訂的,按照原稅率開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簽訂的,按照新稅率開票。這個只要仔細看看增值稅中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腳的。
涉及銷售貨物和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去判斷;涉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五條等去判斷。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稅新系統是否還可以開具出原稅率16%和10%的發票?
筆者認為系統仍然可以開出16%和10%的發票。比如對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經確定納稅義務時間的事項,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開票,系統應當可以開出原稅率的發票。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如果推遲開票且前期并未申報納稅,有暴露自己推遲申報的風險。這個問題需要提前解決。
第三、新系統是否會允許存續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24點之前開具稅率為13%和9%的新稅率的發票?
我們理解,新稅率的發票不會允許提前開具,在目前系統開票狀態下,系統應該會對新稅率的開票節點做出限制,企圖渾水摸魚的企業不要把稅務機關當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在系統中追加新稅率?
我們理解,適用新稅率是一個法定事項,不屬于稅收優惠事項或者特別處理事項,稅務機關不會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授權,沒有這種必要也沒有這種可能。稅務機關會主動升級系統后臺,置入新稅率。除非納稅人根本無法接通互聯網。
提前清查合同發票,關注6個問題!
1、如果企業存貨很大,購進時稅率是16%,銷售時稅率是13%,對企業是有利的嗎?
如:2018年12月購進水泥一批,不含稅價100萬元,進項稅額16萬元;
(一)如果是以含稅價簽的合同:約定售價為200+200*16%=232萬元,原毛利為100萬元,應納增值稅為32-16=16萬元;稅率調整后毛利為205.3-100=105.3萬元,應納增值稅為銷項稅額26.69-16=10.69萬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稅價簽的合同,應納增值稅16萬元;稅率調整后毛利不變,為200-100=100萬元,應納增值稅=200*13%-16=10萬元。
結論:稅率下降后,以不含稅價簽合同比含稅價簽合同的應納增值稅略少些。
2、購買貨物,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稅改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應13%稅率嗎?
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稅改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3%稅率。不要感覺“占便宜”了,并沒有!因為銷售方開16%,其已經繳納16%的增值稅額。
3、銷售方想特意等到稅改確定后才開發票,怎么處理?
這要看自己議價能力,我們可以推遲付款,銷售方也會考慮資金問題。
4、增值稅稅負降了,利潤相應增加了,對企業真的有影響嗎?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利潤,影響現金流。
5、稅改前簽的合同,等到稅改后去開票就是按9%嗎?
要看合同執行時間,如果是稅改之后執行的,且合同當時也是按9%簽的合同,可以開9%的發票。
6、想問對于購銷雙方都有什么影響?建筑的總包合同呢?
對購銷雙方都有利,對制造業等少付3個點的增值稅稅額。老項目沒有影響,按簡易計稅,新項目,長期合同,應考慮是補簽協議,作為增值稅率變更,合同金額減少3個點。
2019年最新增值稅稅率表
一、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易混項見附件1)稅率為9%;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2、其余的:貨物是13%,服務是6%。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1、5%: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貨物銷售里沒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
三、預征率
預征率有3檔,2%,3%和5%。簡易計稅的預征率基本上與征收率一致。銷售不動產和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的預征率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相同。
注意:換算成不含稅價時,分母為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預征率。如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預征率3%
4月1日起,新增值稅率13%,9%,6%正式執行!以后開票變化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