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全鏈條全過程信息化平臺監管體系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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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以5G、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交通運輸領域平臺通過信息技術調動和聚集生產資料與數據要素,提高了資源匹配效率和社會生產力,并通過各種方式吸引更多服務鏈接到平臺上并形成網絡效應,成為具有獨特運行規律的新經濟形態。我國交通運輸領域平臺經濟的監管已經進入到常態化監管階段,應借力交通新基建發展政策、資金、支持力度集中的窗口期,促進監管體系信息化技術支撐轉型升級,以技術手段實現交通運輸領域平臺經濟監管能力和水平的跨越式發展,實現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
平臺經濟對交通運輸監管轉型提出新需求
隨著交通運輸領域平臺經濟的蓬勃興起,部分平臺業務和運營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如低價傾銷、欺詐、算法定價,侵害用戶個人信息權益,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侵害新型交通業態參與人勞動保障權益,危害公眾利益、網絡安全等。最嚴重的是一些超大型平臺企業的錯誤決策會引發系統性風險,甚至擾亂社會秩序、侵害國家信息安全。
交通運輸網絡平臺作為被監管主體和自我監管主體,其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對行業監管措施提出挑戰。由于平臺經濟大量采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因此其非法業務和運營往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現有監管措施存在明顯技術局限性,難以及時發現和獲取違法證據、防范違法行為風險。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提高監管能力,引導平臺經濟網絡空間和數字社會生產的發展方向,及時介入交通運輸領域平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密切跟蹤研判數字技術創新應用發展趨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完善數字中介服務,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平臺經濟生態融合。
全流程一體化推進監管技術支撐
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等多種因素疊加影響下,以政府為主導的新基建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交通運輸行業應借力智慧交通新基建,進一步夯實提升監管能力的技術支撐。
一是完善數字化監控措施。2019年9月發布的《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中明確,推進數據資源賦能交通發展,加速交通基礎設施網、運輸服務網、能源網與信息網絡融合發展,構建泛在先進的交通信息基礎設施。2021年8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打造一批交通新基建重點工程,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應用場景,主要任務包括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行動、交通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等。這為我國智慧交通指明了發展方向,交通運輸平臺經濟的智慧監管是智慧交通建設中的關鍵一環。
應整合分散在多個應用系統中的交通政務服務功能,構建事項全口徑、內容全方位、服務全渠道、用戶全參與、資源全共享、過程全監控的一體化在線交通運輸政務服務平臺,推動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體系、綜合交通運輸信息平臺和智慧出行平臺數據共享,為平臺經濟監管決策提供支撐保障。通過建立大數據模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在海量數據中發現異常和自動報警,實現服務平臺“人力監管”到“數據監管”的根本變革。
將平臺經濟的各要素歸位于國家經濟體系發展整體層面,圍繞應用聚合,提高數據整合歸集、共享交換、分析挖掘和深度應用能力,對平臺經濟整合資源能力和發展規律進行實時預判。通過強化實時監控數據的自動化智能處理,提高經濟安全監測和協同管控能力,通過國家經濟整體安全防控數據的深層次挖掘、應用,增強地方經濟安全風險感知和化解能力。
二是推動建立全鏈條監管。實現從市場準入、市場運營和市場退出平臺經濟全過程、全網絡監管,全面提升事前預警、事中監管和事后追溯能力。
在市場準入環節,依托信息化技術,將交通平臺經濟中的新舊經濟、公私企業、交通類別等差別化對象轉換為統一的識別符號,并按照數據、算法和交通運輸平臺等不同類型實施定制化和個性化監管。同時根據平臺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考慮相應監管內容的優先等級、先后順序等因素,平衡需求與供給,推動城市交通精準治理,實時動態調整監管目標方向。
在市場運營環節,支撐交通運輸平臺資源有序流動、交通運輸服務規范便捷。利用交通運輸平臺基礎數據和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交通流分析、交通供給需求匹配分析、交通擁堵特征分析、交通需求機理分析和智慧交通指標分析,對交通運輸平臺資源流動進行準確預判,防止個別平臺未經報備的商業活動,如通過促銷、并購、大數據殺熟等手段造成交通資源無序流動,造成對公共資源掠奪性使用,為平臺服務質量優化、服務質量評價提供支撐。
在市場退出環節,考慮交通運輸領域平臺經濟的公共性、社會性,防范平臺退出造成的社會風險。如網約車司機、人工智能標圖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依托平臺經營的網絡技術服務經營者破產后數據資產的處置問題、平臺消費者隱私保護問題,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資源退出的可能途徑,制定完善的退出規則,形成銜接機制,避免引發次生社會矛盾,甚至危害地方經濟安全。
三是強化信用監管體系。依托智慧交通數據,協同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的信用信息歸集,提升行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一體化集成水平,推動交通領域平臺數據與行業經濟管理系統貫通,全面匯集交通運輸領域平臺人流、物流、數據流的動態監管數據。
加強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地方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將不同政府部門形成的行政許可等管理信息進行關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查詢,加快從業企業、從業人員信用數據上鏈,實現各節點實時同步共享信用數據,運用新一代信息化技術完成監管和處罰工作,減輕相對人負擔。
推進交通運輸行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依法依規懲戒失信主體。完善信用評價指標標準化體系,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用戶畫像,開展信用風險預警和分級分類監管。
四是推進執法過程數字化。支撐“一體化+智慧執法+信用監管”的交通執法新模式建設。
實現智能執法感知。以外場感知設備和現場終端裝備為核心,大力推廣智能化采集裝備應用,形成先進、標準的交通智慧執法裝備體系,提升對執法對象全域、實時、準確的“智能感知”能力。加快各類新型智能化技術在行政執法等業務中推廣應用,實現人臉、車牌、事件智能識別,快速完成現場精準執法、快速巡檢取證等功能。
完善監管后臺支持系統。著力打造國家“一體化”的以數據為驅動、以算力為支撐、以算法為核心的智慧執法后臺支持系統,形成對各類違法行為特征、發生規律和變化趨勢的“智慧認知”能力,及時發現苗頭性、普遍性執法問題,為開展執法監督和政策法規評估提供跨時空、多維度、深層次的輔助解決方案。構建“泛在執法智網”,保障前端感知體系采集的數據高速、可靠、安全地匯聚至后端認知體系的監管后臺支持系統,通過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實現數據綜合關聯應用,實現交通執法全流程信息化跟蹤、監督、審核,加強執法信息歸集,確保所有執法活動有據可查、可回溯式管理。
(轉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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