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運輸工作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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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以下簡稱《通知》)。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二十條優化措施、執行好《通知》要求,更加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運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優化核酸檢測查驗措施。對通過道路水路客運、公交、出租車(網約車)跨區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配合屬地聯防聯控機制取消落地檢。
二是保障運輸服務有序。落實“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要求,不得隨意暫停或者限制非高風險區客運服務。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做好高風險區應急出行服務保障。
三是確保交通物流暢通。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公路及航道、船閘防疫檢查點“應撤盡撤”,不得隨意限制車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和郵政快遞分撥中心。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
四是強化從業人員防護。認真組織交通物流一線從業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督促做好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和健康監測。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愿檢盡檢。
五是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各相關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重點客貨運樞紐場站、干線公路、干線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務區等管理單位和港口企業、運輸企業等,優化完善從業人員感染新冠病毒應急預案,加強人員管理,完善應對處置措施,確保工作不亂、服務不斷。
各單位要壓實工作責任,堅決糾正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等做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科學精準落細落實疫情防控交通運輸工作措施,切實解決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暢、安全生產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動態優化交通運輸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通知》精神。
(轉中物聯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