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內不符合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21日起不得銷售
發布日期:2019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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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蚌埠新聞網消息記者從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規范電動三、四輪車市場秩序,打擊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以及銷售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或未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三、四輪車等行為,自2019年4月20日起,蚌埠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三、四輪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4月20日至5月20日為安排部署階段,全面摸排電動三、四輪車經銷(服務)商主體資格,了解掌握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違法行為,廣泛宣傳《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整治電動三、四輪車工作通告》的重要意義,召開全市電動三、四輪車經營戶約談會,了解經營戶庫存、回收和經營現狀。
5月21日起為集中整治階段。集中整治在店內外擺放、銷售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三、四輪車行為。對違反規定的銷售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10月1日以后,為總結提高階段。總結專項整治中的經驗、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問題。在鞏固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回頭看”,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三、四輪車市場監管的制度措施,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此次專項整治以社會關切熱點和排查問題為重點,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照經營,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在整治區域內銷售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019年5月21日起,任何經營門店不得擺放、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嚴肅查處銷售違規、違法電動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蚌埠市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的經營戶主要集中在光彩大市場區域,經營戶二十余戶,待銷售電動三、四輪車庫存2500余臺。5月21日起,對發現違規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的經營戶,將采取查封扣押,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收入等措施,并按照產品貨值金額比例處以罰款。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4月20日至5月20日為安排部署階段,全面摸排電動三、四輪車經銷(服務)商主體資格,了解掌握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違法行為,廣泛宣傳《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整治電動三、四輪車工作通告》的重要意義,召開全市電動三、四輪車經營戶約談會,了解經營戶庫存、回收和經營現狀。
5月21日起為集中整治階段。集中整治在店內外擺放、銷售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三、四輪車行為。對違反規定的銷售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10月1日以后,為總結提高階段。總結專項整治中的經驗、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問題。在鞏固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回頭看”,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三、四輪車市場監管的制度措施,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此次專項整治以社會關切熱點和排查問題為重點,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照經營,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在整治區域內銷售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019年5月21日起,任何經營門店不得擺放、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嚴肅查處銷售違規、違法電動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蚌埠市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的經營戶主要集中在光彩大市場區域,經營戶二十余戶,待銷售電動三、四輪車庫存2500余臺。5月21日起,對發現違規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的經營戶,將采取查封扣押,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收入等措施,并按照產品貨值金額比例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