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取締蚌埠市非法采砂船舶的通告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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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水利部淮河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切實保護淮河水生態環境和河勢安全,蚌埠市政府2018年10月8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締蚌埠市非法采砂船舶。現通告如下:
一、根據《蚌埠市采砂船舶處置工作方案》,請我市各位采砂船主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所屬縣、區政府(管委會)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按照“一船一檔”資料進行權屬核實登記,辦理采砂船舶拆解處置有關手續。
二、2018年10月30日前進行登記的,可選擇自行拆解;屆時仍未到所屬轄區辦理登記的,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按無主船舶處理,統一拆解,變賣所得上繳財政。
三、2018年11月30日前,對選擇自行拆解的,由所屬縣、區政府(管委會)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確定的拆解企業,在指定的拆解點進行拆解。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拆解的,經驗收合格后,其出賣收入歸船主本人。逾期不自行拆解的,市政府采砂船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強制拆解及處置殘值。
四、在全市境內,對再次出現的非法采砂船舶,以及為非法采砂服務的設施、設備,依法依規予以強制拆解。
登記地址:采砂船舶所屬縣(區)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
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3131326
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
2018年10月15日
一、根據《蚌埠市采砂船舶處置工作方案》,請我市各位采砂船主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所屬縣、區政府(管委會)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按照“一船一檔”資料進行權屬核實登記,辦理采砂船舶拆解處置有關手續。
二、2018年10月30日前進行登記的,可選擇自行拆解;屆時仍未到所屬轄區辦理登記的,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按無主船舶處理,統一拆解,變賣所得上繳財政。
三、2018年11月30日前,對選擇自行拆解的,由所屬縣、區政府(管委會)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確定的拆解企業,在指定的拆解點進行拆解。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拆解的,經驗收合格后,其出賣收入歸船主本人。逾期不自行拆解的,市政府采砂船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強制拆解及處置殘值。
四、在全市境內,對再次出現的非法采砂船舶,以及為非法采砂服務的設施、設備,依法依規予以強制拆解。
登記地址:采砂船舶所屬縣(區)采砂船舶處置工作辦公室
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3131326
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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