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速工業項目建設審批,5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施工許可證審批
發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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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媛媛)近日,我市出臺工作方案,通過流程再造加速工業建設項目審批,今后,市區范圍內工業建設項目可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
為進一步優化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工業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工作方案(試行)》。根據市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任務推進清單,進一步重構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按照“提前服務、簡化環節、分段并聯、限時辦結”的方式,實現“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5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要求。《方案》優化審批流程,要求施工許可證辦理由企業至行政審批中心窗口辦理改為遠程錄入。企業可直接登錄《安徽工程建設和信用管理平臺》施工許可證系統,實行遠程自錄申報至各區辦理點進行審批、發證,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各類紙質證明材料,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優化至1個工作日。
為優化辦理環節,《方案》將工業建設項目從建設用地批準書至施工許可分為三個階段。在建設用地批準書階段,進一步加大部門提前介入、精準服務;在規劃許可與施工許可審批階段,實施分類梳理審批、審查、審核、備案等事項,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實現快速審批目標;將部分環節調整事后監管,減少施工許可前置。
優化審批環節從強化事前營商環境打造、事中審批服務效能和事后政府監管責任等方面著手,具體包括:將現行取得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后的項目備案、供水、供電、供氣、路通等5個審批環節,提至供地前完成,防止已完成招商洽談項目因項目備案、水電氣不具備而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加快供地后至施工許可前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單體方案審批、人防審查、消防審核等9個審批環節辦理時限,最多為31個工作日,項目單位如通過并聯方式辦理全流程可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將現行納入施工許可前置的資本金審查、消防備案、氣象防雷3個環節改為事后監管,以減少施工許可前置。《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優化后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材料清單,嚴禁擅自變通,對超時辦結、不主動作為、擅自增加申報材料等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
為進一步優化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工業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工作方案(試行)》。根據市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任務推進清單,進一步重構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按照“提前服務、簡化環節、分段并聯、限時辦結”的方式,實現“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5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要求。《方案》優化審批流程,要求施工許可證辦理由企業至行政審批中心窗口辦理改為遠程錄入。企業可直接登錄《安徽工程建設和信用管理平臺》施工許可證系統,實行遠程自錄申報至各區辦理點進行審批、發證,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各類紙質證明材料,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優化至1個工作日。
為優化辦理環節,《方案》將工業建設項目從建設用地批準書至施工許可分為三個階段。在建設用地批準書階段,進一步加大部門提前介入、精準服務;在規劃許可與施工許可審批階段,實施分類梳理審批、審查、審核、備案等事項,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實現快速審批目標;將部分環節調整事后監管,減少施工許可前置。
優化審批環節從強化事前營商環境打造、事中審批服務效能和事后政府監管責任等方面著手,具體包括:將現行取得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后的項目備案、供水、供電、供氣、路通等5個審批環節,提至供地前完成,防止已完成招商洽談項目因項目備案、水電氣不具備而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加快供地后至施工許可前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單體方案審批、人防審查、消防審核等9個審批環節辦理時限,最多為31個工作日,項目單位如通過并聯方式辦理全流程可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將現行納入施工許可前置的資本金審查、消防備案、氣象防雷3個環節改為事后監管,以減少施工許可前置。《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優化后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材料清單,嚴禁擅自變通,對超時辦結、不主動作為、擅自增加申報材料等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